离婚协议要怎么另外添加内容?
我之前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发现有些事项没写进去,现在想另外添加内容。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双方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还是要重新弄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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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当需要在已有的离婚协议基础上另外添加内容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如果只是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离婚协议的有效补充,它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补充协议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在发生争议时,补充协议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其次,如果需要添加的内容较多,或者添加的内容对原协议的结构和主要条款有较大影响,那么重新签订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可能是更好的选择。重新签订时,双方需要对原协议和新添加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协商,确保新协议能够准确反映双方的意愿。同样,新的离婚协议也需要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无论是签订补充协议还是重新签订离婚协议,都要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如果离婚协议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对协议的变更可能需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