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税务局增加社保人员?


到税务局增加社保人员,一般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线上办理:通常当地税务部门都有官方的电子税务局平台。首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一般需要使用企业的税号、密码等信息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社保费相关的功能模块,不同地区的平台界面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都会有“社保增员”“人员新增”这类的选项。点击进入相应功能后,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新增社保人员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提交增员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人员的社保增员操作就完成了。 线下办理: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证明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保增员的相关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将表格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给予相应的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