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现在我打算离职了,想追讨之前的加班费,可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要不回来。我想了解下最高院对于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还能去争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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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那你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关于加班费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加班费而言,一般情况下,当劳动者知道自己加班了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不过,劳动争议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劳动者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通过仲裁来追讨加班费,并且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来审理案件。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注意在合适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加班费权益,避免超过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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