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让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想通过仲裁要回加班费,但不知道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我想了解下,劳动争议里关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能持续多久呢?
展开


在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仲裁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加班费争议而言,通常是劳动者知道自己加班了但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那一天。 不过,该法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对于加班费的仲裁申请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你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来索要之前的加班费。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你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遇到加班费争议时,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仲裁时效的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