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涉及到工资拖欠和加班补偿的问题。现在事情过去有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发生争议到我去维权有没有时间限制啊?超过时间是不是就不能维权了?我很担心因为时间问题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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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限,其实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能够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自己权益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好比你发现自己被拖欠工资了,从你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这一年的时效并不是绝对不变的。该条法律还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向公司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公司也答应处理,那么从公司答应处理这件事开始,这一年的时效就重新计算了。 另外,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那么在这些情况消除后,剩下的时效接着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你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要是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那你得在解除关系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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