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如何约定债务?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各自的个人债务。我不太清楚在离婚协议里要怎么去约定这些债务的分担问题,是可以随意约定吗?约定了之后对债权人有没有效力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约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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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类型,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何分担偿还责任。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在离婚协议中也应明确这一点。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时,要详细列出债务的种类、金额、债权人信息等。比如,如果有银行贷款,要写明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如果是向亲友借款,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同时,要明确双方对于债务的分担方式,是按比例分担还是一方承担全部等。此外,还应约定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另一方的追偿方式和违约责任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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