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进行约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是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要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名称要具体准确,不能模糊,比如不能只写“机械设备”,而要写明具体是什么机械设备,如“XX型号的数控机床”。数量要清晰,使用标准的计数单位。规格和型号是确定租赁物特定性的关键,能让双方清楚知道所涉及的租赁物的具体特征。技术性能的描述要符合实际情况,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条款。 其次是租赁物的交付。要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时间关系到承租人何时能开始使用租赁物,一般要明确具体的日期或时间段。交付地点要详细,如具体的地址。交付方式可以是现场交付、运输交付等,同时要约定在交付过程中风险的转移问题。通常情况下,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风险就转移到承租人身上,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者是租赁物的质量和验收。对于租赁物的质量标准,要明确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双方另行约定的标准。在验收方面,要规定验收的时间、方式和标准。承租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如果发现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要及时通知出租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另外,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责任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但对于一些重大的维修问题,可能需要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同时,要约定维修保养的费用承担方式。 最后,关于租赁物的保险。为了降低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遭受损失的风险,通常会约定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合同中要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以及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总之,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进行约定时,要全面、细致、明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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