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该如何约定?
我刚找了份工作,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里面涉及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个试用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怎么约定才合法合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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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段时期。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试用期的约定规则。 首先,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两个月。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您从公司的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公司不能再次和您约定试用期。 再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这类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 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比如,公司只和您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就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的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有合理的收入。 总之,在约定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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