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个人所得税是看发生额还是余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既不是单纯看发生额,也不是看余额,而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按照相应的计税依据和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掉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部分后剩余的金额。这一概念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来确定的,该法规定了不同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每月收入额就是工资、薪金的发生额,而经过扣除后得到的余额才是用来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当月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再根据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小李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他这次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是发生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得到的余额用于计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直接按照发生额来计算,不存在扣除费用的情况。例如,小赵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那么这5000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能简单地说看发生额还是余额,而是要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