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应发工资吗?
我不太清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收入,到底是按应发工资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我每月工资条上有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想知道计算个税用哪个数,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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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并不完全等同于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之前,按照劳动者的出勤情况、绩效等各项考核后,理论上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并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并不是直接以这些收入的总额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所说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小张每月应发工资是10000元,但他每月需要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 - 60000 - (1000×12) - (1000×12) = 36000元。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并非简单的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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