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司考真题答案该如何解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司法考试中,对于债权转让相关真题答案的解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在不属于这三种禁止转让情形时,债权转让才有可能生效。 其次,债权转让的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也很关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债权转让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已经生效,但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用向受让人履行。 再者,对于从权利的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比如,债权附有抵押权、质权等从权利,在债权转让时,这些从权利原则上也会一并转移给受让人。 最后,在司法考试真题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以及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在解析债权转让司考真题答案时,我们要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案例中的事实情况,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得出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