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在政府采购中,行政复议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当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采购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那么,在政府采购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政府采购场景中,比如供应商认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合理、对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接下来,我们说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二步,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三步,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四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第五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以及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总之,在政府采购中进行行政复议,供应商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流程和要求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