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怎么申请孩子探视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没写探视权的事。现在他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该怎么申请孩子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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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有权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而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想要申请孩子探视权,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探视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比如是每周见一次,还是每月见一次,是到对方家里去接孩子,还是在某个公共场所见面等等。如果能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关于探视权的协议,这样以后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要是和对方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申请探视权了。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证明自己是孩子父或母的身份材料,像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还有证明自己和对方存在婚姻关系以及已经离婚的材料,比如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 写好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清楚地说明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写明希望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然后把起诉状和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对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自己的诉求,拿到判决书后,对方就需要按照判决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要是对方仍然不配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法院会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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