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中如何适用定金法则?
我最近在买房,交了定金后和卖家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在这种房产纠纷里,定金法则是怎么适用的。比如是我这边违约,或者是卖家违约,定金分别会怎么处理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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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里,定金法则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则。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在房产纠纷中如何适用定金法则。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房产纠纷中,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也就是购房者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产了,那么卖家有权不退还定金。 相反,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即卖家违约,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家将已经收了定金的房子又卖给了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卖家就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的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同时,如果合同部分履行,部分未履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的适用比例。总之,在房产纠纷中适用定金法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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