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要怎么申请?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申请。想了解一下申请离婚冷静期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去法院申请还是去民政局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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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申请涉及到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的时候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如果材料没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给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 在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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