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辽宁诉讼离婚怎么申请?

我在辽宁,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我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申请。想问下在辽宁申请诉讼离婚有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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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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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辽宁申请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一般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此外,还需准备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比如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财产清单和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法院在审理前一般会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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