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说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工资支付、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步,准备仲裁申请书。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文件,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具体金额等。 第二步,收集证据。证据是支持您仲裁请求的关键,常见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要真实、合法、与争议事项相关。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 接下来谈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办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上述终局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和处理仲裁裁决结果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了解这些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