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该怎么办?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缴纳五险一金,等转正后才给交。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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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这是许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不缴纳。 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公司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如果试用期间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为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和公司沟通后,公司仍然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在投诉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要求中心责令公司为自己补缴住房公积金。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是可以维护自己享受五险一金保障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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