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应该缴纳五险一金?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五险一金,要转正之后才交。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缴纳五险一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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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试用期是应该缴纳五险一金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五险一金”的概念。“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并没有区分是否是试用期,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是在试用期,也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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