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需要如何申请?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程序与之类似。 假释申请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是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执行机关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只有那些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罪犯,才有可能被执行机关认为符合假释条件并提出建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罪犯的服刑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同时,可能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罪犯确实符合假释条件,就会裁定予以假释。裁定一般会明确假释的考验期限等相关事项。裁定作出后,会将裁定书送达执行机关、罪犯本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纠正意见后,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在申请假释时,执行机关通常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比如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这些材料是法院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