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夫妻离婚时,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能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匿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如果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情况紧急时,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而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和财产的具体信息。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法院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例如,如果一方只请求对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保全,那么保全措施就只会针对该房产。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保全手续,否则保全措施可能会自动解除。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要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担保和相关信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