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健康出现问题时,由侵权方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补偿。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范围界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护理费则是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补助。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其次,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质量下降的一种补偿。其计算通常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式与残疾赔偿金类似,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较为广泛,涉及多个方面的费用和赔偿项目。在实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受害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