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如何办理?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驳回复审。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时间大概要多久,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申请成功。希望了解一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办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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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当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商标申请驳回复审,一般需要准备复审申请书、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可以包括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等。比如,如果商标使用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照片、合同等,都可以作为使用证据。 整个办理流程,首先是准备申请材料,然后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答辩。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复审时,要清晰阐述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提高复审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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