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怎样申请复审?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很有价值,不想轻易放弃。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操作来申请复审,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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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复审,首先要了解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时间方面一定要注意,要在收到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申请,否则逾期将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申请复审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里要详细阐述复审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认为商标应该被注册。同时,要附上商标局驳回的通知书原件和商标局寄送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复印件。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像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材料,也应当一并提交,这些证据可以增强复审成功的几率。 申请复审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准备好上述所说的申请材料;第二步是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步,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答辩;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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