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当库房面临经营困境,资不抵债等情况,确实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来结束运营。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如果您的库房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所以您作为库房的负责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接管库房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库房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库房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库房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工作。 接下来进入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库房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库房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