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辞退员工如何进行仲裁?


当外企辞退员工,员工认为辞退不合理想要通过仲裁维权时,以下是详细的仲裁流程及相关要点。 首先是仲裁的申请阶段。员工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好比你要打官司,得先找对受理的地方。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实际工作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就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就像写一篇文章,要把自己的诉求、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并且要有证据支持。同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你和外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辞退你的事实。 接着是仲裁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员工要充分利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的辞退程序不合法等。 最后是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