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自动离婚?


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法律概念。离婚是一个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严肃法律行为,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一定的流程,首先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所以,夫妻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