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试用期风险?


在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过程中,试用期是一个较为敏感且容易产生风险的阶段。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了解如何避开试用期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合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超出法定部分的试用期是无效的,企业可能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其次,企业要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企业应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岗位的录用条件,并且在试用期内按照该条件对劳动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要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条款。包括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劳动者有权与企业进行协商修改。 另外,劳动者要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权利。比如,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社会保险等权益,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自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避开试用期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