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民法典合同编是如何规定超越代理权限的?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对方说帮别人代理签的,但后来发现他超越了代理权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2024民法典合同编里关于超越代理权限具体是怎么说的,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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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超越代理权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所谓超越代理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在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做出了超出被代理人所授权范围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在被代理人没有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况下,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对于相对人而言,也就是和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有一定权利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的一方。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甲委托乙去购买价值5万元的货物,结果乙超越代理权限,签订了价值8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如果甲不追认这个合同,那么对于超出的3万元货物,甲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乙是善意相对人,那么他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如果乙知道甲的授权范围,却仍然签订了8万元的合同,那么乙和甲可能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对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规定,旨在平衡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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