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当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对于超出部分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它主要是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例如,交强险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当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这些限额,就会涉及到超出部分赔偿责任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举个例子,甲、乙两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承担70%的责任,乙承担30%的责任。若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超出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那么甲需要承担7万元(10万×70%)的赔偿责任,乙需要承担3万元(10万×30%)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闯红灯存在过错,但机动车也超速行驶。经过认定行人承担30%的过错,机动车承担70%的过错,超出责任限额的损失为5万元,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3.5万元(5万×70%)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赔偿。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时,对于责任的认定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依据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