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丈夫突然拿出借条,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他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我一起还。可我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事,也没花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我需不需要一起还?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当面临离婚前一方突然拿出借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到离婚前丈夫突然拿出借条的情况。如果这张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对这笔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要是借条只有丈夫一人签名,就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借款是为了给家里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为家庭成员看病等,这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借款金额巨大,远远超过家庭日常开支的范围,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妻子对借条的真实性有怀疑,比如怀疑借条是丈夫事后伪造的,可以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借条的真实性。同时,妻子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提供家庭的收支记录、自己的收入情况等,来证明家庭并没有因为这笔借款而受益。总之,在面对离婚前突然出现的借条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