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如何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想让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来明确该房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写明,由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某套房产,该房产仅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其次,如果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且能够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笔定期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直接购买了房产,并且有银行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存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一旦发生混同,就很难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了。 另外,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所说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来体现。比如,父母可以与自己的子女签订赠与协议,表明出资购买的房产仅赠与该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 最后,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获得房产,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例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婚姻存续期间要让所购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来明确房产的归属,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