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该如何计算?

我刚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面说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上诉或者履行相关义务。但我不太清楚这15日具体咋算,是从收到判决书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开始算?遇到节假日又咋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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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日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准确计算判决书收到之日起的15日,对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或履行相关义务至关重要。下面来详细解释这15日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起算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这15日的计算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这15日的起算点就是5月2日,而不是5月1日。 接着是期间届满日期的确定。这15日的计算是连续的自然日,包含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情况下,按照连续计算15个自然日来确定届满日期。但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比如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那么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计算出来的15日期满日是10月1日国庆节当天,由于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期间届满日期就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外地,路途遥远,在计算期间时,路途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这15日的期间内的。也就是说,这15日只计算当事人实际用于考虑和准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时间,不包括在路途上耗费的时间。 总之,准确计算这15日,关键在于明确起算点、考虑法定休假日的影响以及排除路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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