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如何计算?

我收到了一份法律文书,上面写着要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回应。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十五天到底怎么算,是从收到文书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开始算?遇到节假日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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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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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计算涉及到期间的确定问题。期间在法律里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范围,它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用来确定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 首先,关于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文书在某一天送达给你,这一天是不算在十五天的期间内的,而是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这十五天。例如,文书在5月1日送达,那么起算日就是5月2日。 其次,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休假日包括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计算出来的十五天期间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这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期间届满日就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这里的在途时间,就是指法律文书在邮寄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只要在十五天的期间内将需要提交的文书交邮,即使到达相关部门时已经超过了十五天,也仍然视为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了相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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