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有三十一天该怎么算?

我最近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可我的冷静期是三十一天,这让我有点懵,不知道这个时间该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也不清楚这中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想问问具体怎么算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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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是三十一天,首先要明确起始日期。起始日期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日。从这一天开始往后数三十一天,这三十一天都属于冷静期的范畴。 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好好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当冷静期结束后,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后续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程序也就终止了。所以,准确计算冷静期和后续申请发证的时间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离婚程序能否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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