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是多少天?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但是不清楚具体是多少天。我想知道这个冷静期的时长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时间太长对我们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来问问到底冷静期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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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申请。而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所以,整个过程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能否成功离婚,最多可能涉及六十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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