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计算?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事故,现在涉及到理赔误工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误工费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实际的工资损失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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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理赔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要确定误工收入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之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比如,您每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因为事故请假两个月不能工作,单位停发了这两个月工资,那么您这两个月的误工费就是 16000 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您从事自由职业,过去三年平均每年收入 30 万元,平均每月收入 2.5 万元,误工一个月,误工费就是 2.5 万元。当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 6 万元,平均每月 5000 元,误工三个月,误工费就是 1.5 万元。 其次,要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开始到定残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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