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多次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在探讨受贿多次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对于受贿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涉及多次受贿的情况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该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多次受贿的情形中,如果这些受贿行为是连续实施的,那么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受贿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如某人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受贿,最后一次受贿是在2020年12月,那么追诉时效就从2020年12月开始计算。如果其受贿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在2035年12月之前,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受贿行为进行追诉。 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受贿者在受贿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受贿犯罪的追诉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受贿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对于多次受贿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受贿的次数、金额、情节等,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实施。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