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违法扣押钱赔偿利息该如何计算利率?
我遇到行政机关违法扣押我的钱的情况,现在涉及到赔偿利息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利息的利率是怎么计算的。我就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利率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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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金钱的情况下,涉及到赔偿利息的计算问题,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所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就是计算赔偿利息的依据。 对于利率的确定,是按照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计算的。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以作出赔偿决定的这个时间点,去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利率。而且,如果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属于外币的,除了返还该外币之外,还会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计算利息。 另外,关于计息期间,是从行政机关采取扣押措施之日起,到返还金钱之日止。在这个期间内,就按照上述确定的利率来计算赔偿利息。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遇到行政机关违法扣押金钱的情况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息赔偿,弥补其因违法行政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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