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考勤该怎么算?


在劳动仲裁中,公司考勤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假等诸多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考勤记录的证据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公司作为考勤记录的管理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考勤记录。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考勤记录存在明显瑕疵,仲裁庭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和其他证据来认定考勤情况。 其次,关于考勤的计算标准。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考勤时,应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实际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对于加班时间的认定,一般需要有用人单位的安排或者劳动者能够证明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加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加班申请单、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 此外,如果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电子考勤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考勤记录需要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为了保证电子考勤记录的证明力,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考勤记录被篡改。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电子考勤记录进行固定和保存。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来反驳。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同事的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公司考勤记录不符。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考勤情况。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公司考勤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考勤有关的证据。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