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最近发现对方借了一大笔钱。我就很担心这会不会算到我们两个人头上,让我也一起还钱。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借的债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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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的归属计算,主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下单独所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冷静期,虽然还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一方借债,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支付家庭日常的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要是一方借债是用于个人消费,像个人购买奢侈品、赌博等,并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认,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判断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的归属,关键在于看债务的用途和是否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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