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退款扣20%定金是否合理?
我之前在一家教育机构报名学习,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退款,结果机构说要扣20%的定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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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退款扣20%定金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退款时要扣除20%定金 ,那么在您属于违约方的情况下,这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说,只要合同有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退款要扣20%定金,那么教育机构扣这笔钱就是不合理的。此时,教育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若其无法举证,就不能随意扣除。另外,即便合同有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您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您可以先尝试与教育机构友好协商,说明您的情况,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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