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期限怎么计算?
我家里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了,我特别担心。现在想了解下这个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影响期限计算,最后又到什么时候结束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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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所居住,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期限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起始时间,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带到指定的居所并实际开始接受监视居住那一刻起算。司法机关通常会有相关的法律文书记录这个时间点,上面会明确注明指定监视居住的开始日期。 在期限计算过程中,一般是连续计算的,不会中断。不过,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有新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为逮捕。这种情况下,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就会停止计算。 指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从开始指定监视居住那天起,到最长六个月的时候,这个措施一般就会结束。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延长,但这种延长也是有严格限制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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