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如何计算?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的计算,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其中,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扣除,不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 然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里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计算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金额。第二步,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 = 借款金额 ×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借款期限。第三步,比较实际利息支出和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如果实际利息支出小于或等于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那么纳税调整额为 0;如果实际利息支出大于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那么纳税调整额 = 实际利息支出 - 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 例如,某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100 万元,年利率为 10%,借款期限为 1 年,当年实际支付利息 10 万元。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则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 = 100 × 6% × 1 = 6 万元。由于实际利息支出 10 万元大于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 6 万元,所以该企业的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 10 - 6 = 4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