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后辞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待岗一段时间后被辞退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我想知道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是按待岗期间的工资算,还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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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后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金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待岗的情况下,这个“月工资”的确定就比较关键了。如果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正常的平均工资来算。但很多时候,待岗期间工资会有所降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待岗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比如企业经营困难安排员工待岗等,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时的工资来确定月工资标准。因为待岗并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工作,所以不能按照降低后的待岗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6个月,因公司经营问题待岗,待岗期间工资降低。后来公司将小李辞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小李待岗前正常工作时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标准,乘以4(工作年限3年6个月按4年计算),得出的结果就是小李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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