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期?
我被判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刑期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法院判决那天,还是我拿到判决书那天,又或者是 其他时间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心里也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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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关于缓刑刑期的计算起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此时开始计算。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是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二者性质不同。所以,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在缓刑考验期内扣除。
总之,缓刑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你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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