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持证产权证的人对房子有优先处理权吗?

我家房子的产权证写的是我亲戚名字,但实际是我出资购买居住。现在亲戚想把房子卖了,说他有产权证就有优先处理权。我就想知道,有产权证的人真的对房子有优先处理权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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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会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说明,从法律形式上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对于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房产证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必然拥有对房屋的优先处理权。如果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或者权益纠纷,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也就是一方出资,但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提供出资证明、购房协议等相关证据,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实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你出资购买,并且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你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一旦法院确认了你的权利,即使对方持有房产证,也不能随意处理房屋。 另外,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即使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也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因为这些限制措施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司法程序设立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产证上的人通常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存在其他权益纠纷或者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其所谓的“优先处理权”并不是绝对的。当遇到类似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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