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最近遇到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留置送达的时间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我收到文书时有些懵,也没人给我讲明白。我就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送达时间,这对我后续处理事情的时间安排很重要,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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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对于留置送达时间的计算,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留置送达自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时起,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送达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例如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此时送达行为完成,送达时间就此确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送达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留置送达程序。比如,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没有遵循这些程序,可能会影响送达的效力和送达时间的确定。 对于受送达人而言,留置送达一旦完成,就意味着法律文书已经正式送达,受送达人需要按照文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行使权利。例如,如果是开庭传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就需要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否则可能会面临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 在实践中,有时候可能会对留置送达的时间产生争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送达回证、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送达的时间。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认定送达时间是否有效。总之,准确计算留置送达时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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