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泄露商业秘密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怀疑有商业秘密被泄露,可能造成了不少损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损失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下计算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是按照公司的损失算,还是按泄露者获得的利益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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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泄露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都应算进去,不仅包括权利人当下的收入,还涵盖预期若干年内的收益。计算时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商业秘密研制开发投入的成本,这就好比研发一款新产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是刚研发出来不太完善,还是已经成熟可大规模应用;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长短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像有些技术秘密能用很久且可多次使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情况、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其次,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但这种计算方式有个前提,就是侵权人没有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并且该商业秘密没有被更多公众所知。比如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那非法出卖的收入就是损失额;要是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使用该商业秘密获得或增加的利润就是损失额。要是侵权人的行为属于间接使用,比如利用跳槽员工带来的原单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产生的效益就是损失及赔偿额。 最后,当上述两种方法计算不便时,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损失及赔偿额。这是假定侵权方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时,估算其许可费用,然后将该数额推定为损失额。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获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相关赔偿作出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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