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营养费怎么算?
前段时间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受伤之后需要补充营养来恢复身体,但是不知道这个营养费该怎么算。想问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营养费计算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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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对方需要承担受害人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见,营养费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计算并没有一个统一、具体的标准。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是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生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身体恢复情况,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营养的大致期限等建议。比如,对于一些骨折患者,医生可能会建议在骨折愈合期间适当补充高蛋白、高钙的营养品。 其次,会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严重,所需的营养补充就越多,营养费也会相应提高。例如,重伤患者可能需要更多种类和更高剂量的营养物质来促进身体恢复。 另外,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在经济发达地区,物价相对较高,营养费的标准可能也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 具体的计算方式,有的法院会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例通常在30%-50%左右;也有的会根据实际购买营养品的费用,结合医生的建议来认定。受害人在主张营养费时,要注意保留好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以便在索赔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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